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后期,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完善,这个科目核算的内容也在不断增加,已经不再局限于政府补助。其他收益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在营业收入项目核算的经济利益流入,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点:

1、部分政府补助:在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时,本科目核算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当初设置这个科目就是为了核算政府补助的,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补助都通过这个科目核算,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的的政府不通过这个科目核算。

2、涉税类核算:(1)税收优惠或者减免,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3)收到的个税扣缴手续费;(4)购买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实际抵减的增值税。

3、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偿债的债务重组收益。

4、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汇兑收益,捐赠收益,其他收益等。

以上内容仅是个人学习准则后的理解总结,仅供参考。

 

财税篇丨成本核算的方法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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